关于我司不存在造成恶劣后果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说明
送各科室、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限载超载》的管理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一切按照公司下列发布的《车辆安全运载》进行责任运输,故不存在不存在造成恶劣后果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特此说明。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责任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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