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共九类电子证照。
山东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证照由“山东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山东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通过“爱山东APP”进行分享和对外展示。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未申领激活电子证照的仍需在纸质证照上进行签注。
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交申请办理营运资质证照材料后,符合条件的,由核发机关制发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制发纸质证照,确需纸质证照的,由核发机关同步制发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已持有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证照持有人可向证照核发机关申请领取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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