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维护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的实际经营人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2、日常维护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按照车辆每运行2000至3000千米进行一次(或半年一次),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车辆根据行驶里程由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按照车辆每运行5万千米(或12个月)进行一次,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
3、车辆维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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