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特大行车事故并尽可能地协助公安交警维护现场,抢救伤员。 2、事故发生后,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服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4、发生一般以上的运输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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