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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制度,结合我公司的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4.职责

4.1安全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4.2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安全部、办公室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5.1相关人员、科室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5.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安全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各科室对“三违”行为要进行记录存档,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 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各科室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5.10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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