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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时间:2023-03-20 济宁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标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再培训制度 一 总则 为维护公司生产运营正常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符合进行离岗再培训的员工,予以再培训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退休返聘员工,试用期内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不试用本制度。 三 再培训内容及目的 3.1 思想教育,公司典型事例教育 3.2 重温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奖罚条例等制度和相关的工作流程 3.3 再次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巩固专业技能知识 3.4 接受军事基础训练,强化执行力和团队意识 3.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通过再培训,使员工对自己的错误进行反思,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及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潜在损失,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四 再培训员工手续办理 员工凡违反公司奖罚规定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者,由部门填写《不胜任岗位员工处理意见单》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意见审核批准后转培训部。 五 再培训周期 再培训周期为一个月,员工在在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可视情况延长培训期。 六 再培训的管理 6.1自人力资源部确定的报到日期起,再培训员工转培训部管理,培训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员工再培训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2 再培训以“劳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思想教育,制度强化以及技能教育的同时辅以义务教育,并辅助其他部门完成临时性工作。 6.3 受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一个培训周期内事假超过三天者,延长培训期十五天。 6.4员工凡接受离岗再培训,一个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培训部填写《员工再培训鉴定表》,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部鉴定进行安排,累计俩次不通过再培训的员工视为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5 12个月内累计两次接受再培训处罚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6 因工作原因部门提出提前结束再培训,需要填写《离岗员工提前结束再培训申请表》培训部出具鉴定意见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提前返岗。 七 培训期间待遇 再培训员工培训期间薪酬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月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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