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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时间:2022-07-15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1.目的 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隐患排查的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 3.2 日常检查由各岗位操作人员和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4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4.1 综合性检查 (1)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容进行检查。 4.2 日常检查 (1)日常检查分为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2)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岗位班中巡回检查。 (3)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4.3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4隐患排查内容 4.4.1根据公司经营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4.2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3) 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②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③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①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②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③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隐患治理与上报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主任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价事故隐患分级方法如下: 表一 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
表2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矩阵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董事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记录 7.1《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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