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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2-07-12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台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济宁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济宁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正式施行。

作为山东省第二批“信用交通市”试点,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在认真解读《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前提下,精心研判济宁市道路运输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思路,突出改革实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编制出台了“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明确了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立足“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突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并细化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内容。通过信用评价应用实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服务,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交通运输服务。

“两个办法”立足济宁市道路运输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范围。根据省厅“两个办法”,为便于统一管理,补足信用管理范围,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在试行办法中新增了《济宁市出租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济宁市出租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济宁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出租客运经营者、出租客运驾驶员和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扩大了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范围,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全覆盖,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做出明确规定。在制定的济宁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两个办法”中,对相关信用信息做了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载体为“山东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失信行为的计分标准。

“两个办法”对信用等级评定做出规定,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周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经营者信用得分实行扣分制,不同业务种类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执行,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济宁市出租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执行;从业人员信用得分实行记分制,一般从业人员具体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计算,出租客运驾驶员和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分别按照《济宁市出租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和《济宁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划分为好(AA级)、较好(A级)、一般(B级)、较差(C级)和差(D级)五个等级,并明确了等级划分标准。另外,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异议申请、复核、最终公布等流程也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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