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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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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企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时间:2023-08-14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由总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安全责任制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或者重大或者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责任制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消防机构检查或者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或者隐患整改报告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责任制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企业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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