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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08     

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实现24小时客运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平台系统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好GPS系统设备,杜绝超速、、强行超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GPS管理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如有以上行为,须及时提醒和劝阻,对不服从不听劝阻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超速的:  

1、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100元罚款;   

2、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400元罚款; 

(二)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违法核载规定的:  

1、超过核载货量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 

2、超过核载货量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0至5000元罚款  

3、超过核载货量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10000至20000元罚款 

4、同时又超速又的视情节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5、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者解除聘用及扣除风险金。      

(三)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

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公司对驾驶人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

(四)凡是违法驾驶员,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公司将解聘该驾驶员。并将押金全部扣除。 

(五)凡是故意掩盖、撤除、扰乱GPS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主动保修和不接听监控人员警示电话的,每次每项处2000元罚款。凡是GPS监控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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