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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企业长途货物运输管理制度时间:2023-06-08 长途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为合理化管理公司运输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运输经济效益,减少车辆的货运空载率,使长途运输车辆在货运市场配货运输规范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驾驶员在车辆遇货运空载情况发生时应提前向运输部车队主管进行汇报。 2、车队主管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联系部门信息站,信息站在车辆所在地货运市场寻找货源,并落实好车型和能装载货物的种类和重量。 3、车辆驾驶员也应积极在车辆所停放停车场周边的货运市场寻找可靠货源,并及时向车队主管汇报市场情况。 4、信息站信息员和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将货运市场信息反馈给运输部车队主管。 5、找到货源后,应及时向车队主管报告货物种类、重量、价格,车队主管做好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此次外配货物情况汇报运输部主任,经运输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运输。 6、车辆驾驶员装载货物前需与货主签订好货物运输合同,检查货物外观、包装等情况是否良好,并对装载的货物进行清点,确保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与清单一致。 7、车辆驾驶员应做好货物绑扎和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货物特性和尺寸采取科学合理的绑扎措施,确保安全、高效、及时的完成运输任务。 8、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车辆驾驶员应全程监督货物验收,并及时办理货物相关交接手续,收取运输费用,做好相关票据留存。 9、车辆驾驶员在完成外配货物运输收取货物运输费用后应及时填写外配货物运输详情单上交公司财务,严禁将所收运输费用充当备用金或挪作它用。 10、对在货运市场外配货物运输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11、对超限货物运输需汇报公司进行成本核算确认后方可实施运输。 12、运输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 13、驾驶员在外配货运输必须向车队主管进行汇报,并经运输部主任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