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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奖励制度

时间:2022-08-11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


        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机务科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公司安全机构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内给子报告人或活报人答复。

        七、为了推护安全生产事故隐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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