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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时间:2022-07-20     

济宁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得以保障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 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岗位目标定额费,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2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 元;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4、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组委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 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 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 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 元违约金; 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 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 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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