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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9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道路运输行业网络远程教学平台技术规范》和省厅《优化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厅备案了第一批13家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备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网上检查、重点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培训教学内容和时间、培训结果信息传送等环节进行监督,严禁“只刷学时、不培训” “培训走过场”等问题发生。要加强信用管理,将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和线下培训机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要强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组织对平台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评价,主要对平台企业经营主体、平台功能、课程质量、教学管理、信息安全、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督促平台企业履行承诺、规范培训。对平台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教学内容未及时更新或课程质量不高的,要督促其调整完善;对平台经营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平台或课件有侵权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出培训业务。同时,畅通备案渠道,继续组织对各市初审上报的平台进行评估备案,吸引更多的平台企业参与继续教育,提高培训服务能力和质量。

二、实行继续教育结果网上查询

已备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要与省运政系统联网对接。驾驶员自主选择已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培训的,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后,继续教育时间、学时和培训结果信息由平台直接上传省运政系统,驾驶员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下载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结果信息。驾驶员自主选择线下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后,由线下培训机构通过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录省运政系统录入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结果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省运政系统查询获取驾驶员继续教育结果信息。

三、规范继续教育培训

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公开培训承诺、收费主体、收费金额、培训课程、培训过程、培训结果,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严格按照备案承诺的事项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及时解答驾驶员在培训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答疑释惑。线下培训机构要公开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培训服务事项、联系人和服务电话,加强培训师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引导,通过网站、政务服务电话、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已经备案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服务电话以及线下培训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在道路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张贴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二维码,便利驾驶员自主选择网络平台、线下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省运政系统 王奉斌0531-67750830,厅城市交通处 王长栋0531-51762345。

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信息

2.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线下培训机构信息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18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函〔2022〕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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